經濟部科長涉性騷擾女下屬 法院判賠35萬

2021/04/25 15:14
已婚的經濟部某單位邱姓科長利用主管身分要求與女下屬發展婚外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已婚的經濟部某單位邱姓科長,被控利用主管權勢追求女下屬想發展婚外情,並長期言行性騷擾。女下屬於邱男調職後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邱男應賠償35萬元。可上訴。

女下屬提告指出,邱男於民國107年3月間調任經濟部某單位擔任科長,她在4個月後被派到同一單位,成為邱男下屬,到職不久後,邱男多次以直屬主管地位,向她表達喜歡之意,邀她單獨外出,並表達具有性意味的言論。

 


根據女下屬提供給法院的LINE對話,她多次對邱男的邀約、追求表達拒絕,邱男另傳送「妳今天露腳實在太可愛了」、「不准穿涼鞋,免得我分心」、「今天衣服還是很透光」、「對喜歡的人,通常會想觸碰,而且也會有性幻想」、「我想跟妳make love」等內容,邱男還曾經在辦公室拉扯女下屬的裙子。

女下屬表示,當她婉拒或拒絕追求時,邱男對她施以侮辱性言語,甚至刻意以摔公文、冷漠的方式對待她,或要求她調職,讓她感到痛苦。直到邱男調到其他單位,她才提起性騷擾申訴,並向邱男求償新台幣60萬元。

女下屬說,她與邱男目前仍在同一公務機關,仍不時擔心會碰到邱男,她現在正在接受心理諮商。
 


邱男則主張,兩人是同事也是朋友,常會以訊息相互分享生活、關心對方。女子對於他的邀約、關心,並未明確拒絕,也會有所回覆。他所傳訊息,並未涉及性意味或性別歧視,兩造互動也未逾矩,並非性騷擾。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邱男不僅於上班期間評論關於女下屬的衣服、鞋子、香水氣味,並以帶有性意味的言語或藉機表達性要求,以及曾經拉扯女下屬裙子的觸碰動作,已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騷擾行為。

北院指出,邱男是有配偶子女的人,已婚之人追求其他異性,顯然不是對待朋友的正常舉止;女下屬雖然曾經在LINE回覆邱男生活上的事情,主要是為求良好考績及避免主管動怒刁難,並非要與邱男建立男女私情,判決邱男賠償女下屬35萬元。可上訴。(中央社)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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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25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