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男子開車載著2名友人,途中不慎撞上一名機車騎士。(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桃園市一名張姓男子日前開車載著陳姓和丁姓友人,途中不慎撞上同向騎車的王姓老翁,車禍發生當下,張男等人並未在第一時間報警和將人送醫,反而拖延了42分鐘才處理,導致王翁錯失黃金救援時間,住院治療半個月後宣告不治。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今(9)日依過失傷害、遺棄致死、湮滅刑事證據等罪嫌將3人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此案發生在2018年12月26日凌晨5時45分,當時22歲的張男開車載著24歲的陳姓和丁姓友人,行經中壢區中豐路往元化路方向時,途中擦撞了同向並行騎機車的66歲王姓老翁,王翁人車倒地,張男等人卻在現場逗留,並未在第一時間報警將人送醫。
期間,丁男和陳男見王翁倒地處有一灘血跡,見路邊有一只塑膠袋,竟用腳踩的方式擦拭地上血跡,隨後棄置在路邊。一行人在現場發愣,延遲了42分鐘後,才在6時27分報案,導致王翁錯失黃金救援時間,住院搶救後近半個月,最後仍在2019年1月9日因創傷性顱內出血不幸身亡。
事後員警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張男等人並未在第一時間報案叫救護車,導致王翁錯失黃金救援時間而不幸往生,家屬氣炸憤而提告。檢方偵辦時,張男並未向員警表示是他開車的,還稱說是王翁表示不用叫救護車和報警,而且還能和他們聊天,直到後來看見對方愈來愈不舒服才立刻報案;丁男和陳男則坦承有丟棄垃圾袋在路邊,也稱說是王翁要他們別報警。
檢方詢問醫院,院方稱說若是王翁能提早1小時到院,就能立刻動手術救人,有機會避免死亡。檢方認為,張男等人在事發當下,應該主動積極通報將王翁送醫,但卻隔了42分鐘才報案,明顯有延遲將被害人送醫的遺棄致死不作為不確定故意,檢方偵結後依過失傷害和遺棄致死罪起訴張男,另依照湮滅證據罪起訴陳男和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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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09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