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如廁驚見被偷拍 噁男辯:只想看「用過的衛生棉」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21/04/06 23:15
一名男子趁不注意時偷偷潛入女廁。(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OL日前在上廁所時,赫然驚見門縫伸進一支手機,疑似想要偷拍她如廁,嚇得當場尖叫求救,其他人聞聲趕來,將這名偷拍的已婚黃姓色狼抓住並移送警局。警方偵訊時,黃男辯稱自己並非要偷拍,目的是要翻找垃圾桶內是否有「經血衛生棉」,他想要拍下收藏。由於並無其他被害人,OL也和黃男達成和解,檢方偵辦後予以不起訴。

 

檢警調查,此事發生在去年7月,一名在北市復興北路某商辦大樓上班的29歲OL,因一時尿急連忙衝到大樓廁所解放,過程中赫然發現,門縫底下突然伸出一支智慧型手機,當下以為遭偷拍大聲尖叫,在門外偷拍的黃男嚇得想落跑,但被聞聲趕來的民眾抓住並扭送警局,OL也提出告訴,訊後被依妨害秘密罪移送。

檢方偵辦時,黃男稱說自己躲在女廁,是想要拍攝「用過的衛生棉」,拍完後留下來珍藏,若是有找到有時候會帶回家收藏,當下會用手機伸入門縫,並不是要偷拍女子如廁,而是想確認裡面是否有人;據悉,該名偷拍的黃姓男子,也是該棟大樓某公司的業務員,他強調自己只是喜歡拍照和蒐集這些用過的衛生棉,絕無偷拍的不法犯意。


由於黃男辯詞太過荒謬,檢方一度以為他是為了脫罪而鬼扯,當場勘驗其手機照片,竟真的看到裡面許多用過的衛生棉照片,研判他已經蒐集一段時間。最後黃男和OL以3萬元達成和解,女方撤告,加上也未獲得其他受害人報案,該部分檢方也未再追查,最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永續生活◢

👉天然護膚市場升溫!無添加敏肌也可用

👉精油保養最低49折再享1111折111

👉0水保養・以油養膚,精油保養快跟上


更新時間:2021/04/06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