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見媽媽「吞吐」叔叔 童遭恐嚇:告訴爸爸就打死你

編輯 王翊綺 報導

2021/02/15 17:15
孩子目睹媽媽外遇叔叔。(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裴姓女子與田姓老公結婚多年育有一子,日前為了改善冬季收入經營麻油雞店,沒想到卻在店裡和蘇姓男子發生不倫戀,兩人親吻、摸胸甚至吞吐等行為都被監視器拍下,裴女甚至還帶著孩子與蘇男出遊,恐嚇「如果你告訴爸爸,我會和叔叔一起打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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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裴女原本在夜市賣鳳爪,2019年10月突然以改善冬季收入為由,向田姓老公要求經營麻油雞店,12月時又以工作疲倦、不想往返住處為由,和孩子住在店裡;老公體恤裴女工作辛勞,便獨自住在家裡。沒想到2020年4月時,孩子卻突然說「媽媽的行為怪怪的」,田男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愛妻與一名越南籍蘇姓男子有摟抱、摸胸、生殖器、愛撫及疑似口腔性行為的不雅行為,讓他瞬間氣炸。
 
孩子也坦承,媽媽2020年1月開始還會帶他和蘇姓男子一同出遊,並曾詢問他「這個叔叔帥不帥?要不要這個叔叔當你爸爸?」又恐嚇說「如果你告訴爸爸,我會和叔叔一起打死你,小孩再生就有了」;此外,孩子也曾親眼目睹媽媽吞吐蘇男的畫面,田男聞言後憤而提告,並請求精神撫慰金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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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裴女坦承出軌,但認為與田男婚姻不睦事出有因,控訴老公4年前也曾外遇,「當初他跪下要我給他機會,當時我有說要離婚,但他說若離婚要帶小孩去輕生」;而蘇男也承認與裴女有超出朋友的關係,有親吻擁抱,但沒有發生性關係,且認為賠60萬元太多,超出自己薪水所能負擔,他還要寄錢回越南養2個兒子、父親罹患胃癌需要治療。
 
新北地方法院經審酌後,認為裴女及蘇男確實侵害了田男的配偶權,但考量裴女在夜市賣鳳爪月收約2萬2千元,而蘇男則在印刷廠工作,月收入約2萬元且須寄錢回越南養未成年子女,雙方經濟狀況有限,判賠16萬元給田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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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2/15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