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羈押禁見期間,能不能透過律師傳遞手寫紙條呢!新竹竹東鎮代會主席陳昌平,這個月八號遭羈押禁見,但他3天後藉著律師接見的時間,手寫簽名紙條,指定代理主席,遭新竹地檢調查,檢方認為兩名委任律師以及事務所的主持律師周武榮,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將三人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就是這張紙條,惹出爭議,三名律師遭新竹地檢署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玉華:「傳遞與案情無關的紙條,經過本署調查,認為違反律師法第43條第2項,及律師倫理規範第37條規定。」
新竹縣LED路燈採購弊,有七人羈押禁見,其中一人就是竹東鎮代會主席陳昌平。
陳昌平8日被羈押禁見,但12日縣政府以及其他鎮代,陸續收到鎮代會發函,表示陳昌平親自簽名,手寫便條紙,指定代理主席,地檢署調查,發現他的2委任律師經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周武榮授意,涉嫌違反律師法以及律師倫理規範第37條,在看守所接見陳昌平時,竟然幫忙傳遞紙條,因此將三人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律師周武榮:「家屬要求我們傳遞,那我們也按照法定的程序,經過監所主管機關的許可,不管是帶進去讓他看,也給主管機關監所人員看過,或者要帶出來的時候,也給監所主管的人審核了。」
對此周武榮律師回應,交付紙條是有經過看守所同意,也看過內容,監視器畫面檢視後,也確實有律師與監所人員討論,認為並無違法,而一般律師接見,為保障訴訟權,監所無法過度干涉,以不聽、不看訴訟文件內容為限度,這回罕見替羈押禁見之人,傳遞手寫便條紙,是否有疏失或漏洞,仍須調查結果認定,但律師送懲處,嚴重違法將可能面臨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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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1/21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