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對男女交往13年後辦婚宴卻沒登記,公婆事後竟以女方沒懷孕為由要求分手。(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在2009年3月,與交往13年的林姓男友結婚宴客,但遲遲未到戶政機關登記,不料林男的父母在2016年,竟以林女始終沒懷孕為由,要求兩人分手,男方還真的換掉家中門鎖,導致女方無家可歸,陳女心寒提告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7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准女方請求。
法院判決指出,陳女和林男是在1995年認識,隔年開始交往,兩人談戀愛長達13年,於在2009年於台北晶華酒店結婚宴客。不過陳女指出,自己不懂法律,丈夫稱說有公開宴客和他人見證就算結婚了,因此一直未到戶政機關完成登記。
陳女表示,到了2016年時,公婆竟以她沒有懷孕,而且兩人並未辦理登記而結婚無效為由要求分手,當下陳女十分震驚,立刻要求丈夫到戶政機關補辦登記,但林男以各種理由搪塞,隔年1月還要求她搬離住處,宣稱兩人已無任何關係,同年8月更趁她外出工作時,把家中門鎖換掉,害她回不了家。
陳女自認十幾年來為夫家付出奉獻,幫助丈夫經營事業,還到他的公司擔任會計2年,卻遭到無情對待,讓她感到心寒打算結束關係,即便兩人並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導致婚姻無效,但雙方實際上已形同夫妻,因此主張依《民法》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求分走丈夫財產170萬元。
對此林男稱說當初宴客是他出錢,婚宴後陳女一再以他表現不好為由拒絕辦理結婚登記,足見對方並無跟他結婚的意願;且儘管兩人一起生活,但家計其實都是由他一人負擔,陳女無所事事,對家庭毫無貢獻,對公司經營也沒幫上忙,加上長達8年沒性生活,只能算是未婚男女的同居關係,主張不能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儘管陳女和林男並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婚宴時有精心製作喜帖、拍攝婚紗合照及準備謝卡,並在知名酒店宴客,雙方家長親友都到場,若是無結婚意思,實在難以想像會用如此慎重的形式辦理儀式,因此認定兩人關係如同夫妻,女方有權請求平均分配雙方剩餘財產,判她可得17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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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1/18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