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永和淯薪托嬰中心夏姓、江姓和陳姓3名前員工以打腳底板、塞進櫃子方式對6名一歲幼童施暴。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及傷害罪嫌,判處各9月、8月、1年4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3女認罪,並以積極與幼童法定代理人洽談和解,且均無前科、家中經濟狀況不佳,請求宣告緩刑。
但合議庭認為,3人從事幼保工作,本應秉持耐心,對受托幼童善盡監督照顧之責,以利幼童身心健全發展,竟為求管理之便犯案,使被害者童年蒙上陰影;雖與2名家長和解,3人至今仍未與其餘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因此做出上述判決。
合議庭還認為,3人所為對被害幼童的身心發展造成影響,且未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幼童法定代理人諒解,不予以緩刑。
本案發生於民國108年1月間,新北市議員張維倩陪同家長召開記者會,指控永和的淯薪托嬰中心涉嫌虐童,會中公布影片指控托嬰中心用木鍋鏟打幼童腳底板及硬塞櫃子懲罰。
新北地檢署調查,淯薪托嬰中心前主任夏惠娟、托育員江珮柔及陳慧婷,涉嫌在107年間,對6名一歲幼童施暴,依強制及傷害罪嫌起訴3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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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2/23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