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突收龐大債務,房子要被查封!新北市一名蘇姓婦人,住在國有財產局土地上,原本承租人是弟弟,但他因故入獄後在裡頭過世,姐姐怕因此沒地方住,趕緊跟國產局變更租約人為自己,而債權銀行就認為她這動作,等同繼承了弟弟的遺產,連名下的房子跟數百萬的債務也要一併繼承,而婦人只想保住房子,沒料到弟弟負債累累,沒在知道弟弟死亡後,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當事人蘇姓婦人:「我人就是住在這裡,我就想說,跟國有財產局承租就好了,我怎麼會知道說,這間空屋,變成是他的遺產。」
房子住得好好的,卻突然收到強制執行的通知,房子要被查封,讓60多歲的蘇姓婦人實在難以理解。
當事人蘇姓婦人:「他去監獄裡面關,在監獄裡死亡,我也不知道說,他在外面欠別人多少錢。」
弟弟欠的債變成姐姐得償還,原來這土地上的房子是既成違建,這家人從民國80幾年開始,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土地。
當時是以弟弟的名字承租,只是他因故入獄後在裡頭過世,為了確保承租土地的合法性,姐姐趕緊跟國產局,變更租約人為自己,但就是這動作讓債權銀行認為,姐姐繼承了弟弟的遺產,一併連弟弟名下的房子,跟欠銀行數百萬的債務,都要她繼承下來。
而這一切就是因為,姐姐在知道弟弟過世後,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律師王家敏:「我國關於拋棄繼承的規定,是指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為繼承之日時,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這邊的重點在於知悉時,而非被繼承人死亡時。」
蘇姓婦人原本只想保住住的地方,卻沒想到會連同繼承數百萬債務一同繼承下來,現在房子也可能被查封,而先前街友死亡時,家人想說他應該不會有存款或欠債,事後卻收到龐大債務。
因此遇到類似狀況,一定要特別留意拋棄繼承期限,以免債務上門,想擺脫都擺脫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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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2/09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