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持「3米」距離! 汽機車不讓人「搶快觸法」

記者 蘇憶歡 / 攝影 鄭勝為 報導

2020/11/29 20:15

新北市一名中年男子,日前在永和、中正路口過馬路,卻險遭轉彎車撞擊,當時他嚇得急忙後退,讓車先過,但駕駛人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日前全國警方才加強取締,沒禮讓斑馬線上行人的駕駛,不過,有些司機也反應,等行人全部通過後,紅燈亮起,也讓他們前進後退都不是。

 

穿著運動服的中年男子,緩緩穿越斑馬線,但前方卻突然出現,一輛白色轎車、直直往前衝。不煞、不讓,害的男子嚇到直接往後退兩步,轎車才匆忙離開。

這樣看,還以為是行人違規,但把鏡頭拉遠一看,根本就是轎車不守規定,綠燈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汽機車想轉彎,本來就得保持距離停等,像這樣、已經明顯觸法。

民眾:「(車靠很近)常常尤其是摩托車,就像剛剛剩十幾秒,我就覺得那我就不要過去了,對對因為我想說他們(車)也要右轉,我就在這邊等。」
 


汽機車不禮讓「硬要過」的行為,其實天天都在雙北街頭上演,好一點的,則是會停在斑馬線前等候,不過注意了,因為這距離太近,其實也算違規,不過駕駛人也真的無奈,因為有些時候,這路口號誌,真的也是很逼人。

駕駛人:「路口很多人在走,有的人是慢慢,有的人是老人家有的人是小孩子,應該比較重要的是像這種路口,應該要有全部,四個方向都是紅燈,再讓行人去走。」

駕駛人:「就像有時候你明明就離他三公尺,你一彎過去行人走過來,那你就違規了啊。」

依法規定,汽機車在行經行人穿越道和交叉路口時,必須和行人保持「三公尺」安全距離。

警方統計,像這樣,人車未保持一個車道寬的距離,又或是汽機車強行通過,害的大批行人,被迫分散成兩大群,要是被警方拍下,又或是民眾錄影舉發,最多都可開罰到3600元。


但不只是駕駛人,行人也得多多注意,穿越路口時,快步走、少逗留,才能共創安全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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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1/29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