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殉職的案件接二連三,也讓警察用槍時機的爭議浮上檯面。事實上基層員警不敢或不願開槍已經是常態,回顧近年來警察開槍打死人的案件,一半被判有罪還得負擔民事賠償,這些案例凸顯出警察執法當下的無助跟無所適從,當警察面臨危險時,開槍可能是幾秒鐘的決定,後續的官司訴訟卻是一輩子。
當時新聞記者旁白(107.03.27):「凌晨三點多,高雄大順二路接連砰砰砰槍響,劃破寧靜。」
現場無線電對話(107.03.27):「鼎山大順,鼎山大順,需要支援,需要支援,現場有開槍。」
高雄保大特勤中隊員警余和謙:「沒辦法想那麼多,你沒辦法去說你要選擇,你要去射擊哪個部位。」
高雄保大特勤中隊員警施建安:「說實在當下真的沒有想到以後會不會要賠錢幹嘛,就只想說我們不能死。」
深夜巡邏遇上歹徒持槍,警察本能反應就是回擊,警匪駁火22槍,成功攔下整車超過500發子彈的行動軍火庫,被提報破格升遷,同時也面臨司法訴追。
高雄保大特勤中隊員警余和謙:「一整年我其實是每天都在擔心,我每天都在擔心,我會不會明天就起訴之類的,我一整年都掛心在這個,每天晚上都在做惡夢,夢到我跟建安被三個歹徒狂開槍。」
生死交關對警察來說,開槍過後即使保住性命,內心的壓力還是難以言喻,更讓人心酸的是,太多警界學長的前例都顯示,開槍這個幾秒鐘的動作得接受司法最嚴格的檢視。
屏東東港分局東濱所員警吳宏仁:「用槍時機要我們在這三秒五秒去決定,我覺得,我們不是神,我們是人,做了決定對跟錯,就是一秒天堂一秒地獄。」
拔槍前的天人交戰,親身經歷過的人感受最深,2017年1月,高雄凱旋派出所所長吳銘雄遇到通緝犯拒絕攔檢衝撞警方,當時所長被壓在車子底下痛苦哀號,同行員警吳宏仁選擇沒有開槍。
屏東東港分局東濱所員警吳宏仁:「我當時沒有開槍是因為我們所長在車子底下,如果我開槍了我可能會打到他,這是在公的部分,如果在私的部分,你覺得我會不會開槍,我覺得我也不見得會開槍,因為這個社會給警察的後援太少了。」
不敢也不願意開槍駁火,是因為現有的制度跟保障不足以支持警察面對開槍的後果。
屏東東港分局東濱所員警吳宏仁:「嫌疑人有法扶律師,我們有誰,我們後面有誰,我們後面沒有任何人,還有賠償問題會糾纏你一輩子,會纏著你一輩子,也許有些人更阿Q一點的想法,就是說,寧願我死,我也不要歹徒死這件事。」
開槍賠錢,不開槍賠上性命,對所有警察來說都是兩難的選擇題,也讓國家配發的警械幾乎是無用武之地。
新北市現職員警(匿名受訪):「我們受到的常訓訓練教育裡面,長官就有告訴我們,在外面不要開槍,這支槍就是只有讓你們在靶場使用的,你們這一輩子能夠在外面開槍的機會趨近於零。」
立法委員葉毓蘭:「在台灣,警察幹久了之後就知道,這把槍裝飾用,你不要用,因為對你沒有什麼太大的好處,可是會給你惹來很多麻煩。」
屏東東港分局東濱所員警吳宏仁:「我們執勤過程當中,也有人直接跟我們說,你開槍阿你又不敢開槍,有確實我也遇過這樣子的,他知道台灣的警察不敢隨便開槍,我們背這把槍出去主要的作用是什麼,裝飾嗎?」
在台灣,警察開槍似乎不再是制止犯罪伸張正義的象徵,一發子彈過當或是誤擊,過失致死刑責五年以下,大家都知道,警察一旦開槍換來的是打不完的官司、高額的賠償,還有經年累月訴訟的痛苦。
資深司法記者趙國涵:「警察執勤危險不在話下,尺度拿捏更是備受考驗,我現在所在的地方是國道公路警察局的靶場,今天除暴特勤隊在這裡進行射擊訓練,要進來靶場裡面得像我一樣,戴上護目鏡耳塞,還有穿上防彈背心以策安全,根據警政署統計,過去兩年之內因公涉訟的警察案件一共有29件,裡面有四件就是因為開槍,這四名警察事後都被起訴,有超過一半被判有罪,數字顯示,開槍這個幾秒鐘之內的決定,只怕後續的官司還很漫長。」
開槍過後,壓在心上的大石得等好久才能放下,2013年8月,台北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為了阻止竊盜犯開車衝撞人群,朝輪胎開了2槍,結果彈道偏離嫌犯送醫不治,這兩發子彈他等了6年才換來無罪確定。
台北萬華分局警備隊員警張景義:「痛苦有啊,在沒有確定判決之前,幾乎每年在等過年,今年法院會不會把案件判好,我就跟法官講一句話,我不開槍我死對方活,那我開槍我活對方死,那情況到底急不急迫緊不緊急就交給法官去判斷,我跟法官講過一句話,國家發給我這支槍是用來保護我跟人民,不是用來檢查用的。」
每天背在身上的槍,每個警察都希望這是危急時刻,能夠保命的工具而不是裝飾品。
警政署長陳家欽:「同仁壓制槍,抓住他的槍,我開槍,我自己就親自開槍,但是我開槍我也擔心,會不會打到我的同仁,會不會打死他,但是剎那之間在最危險的,等於是你沒辦法顧到那麼多,只好使用槍械了。」
開槍時的兩難是署長也經歷過的生死瞬間。
警政署長陳家欽:「剎那之間要保護自己,又要想到這些法律給他的限制壓力,妳看他在使用槍械有多困難有多掙扎。」
身為國家公權力的執行者,警察肩負著維繫社會安全的重責大任,槍是警察職業的重要標誌,但不敢開槍卻成了每一次治安事件跟用槍判決中根深蒂固的觀念。
屏東東港分局東濱所員警吳宏仁:「我們很弱勢的一群,看起來我們是背槍,但我們真的很弱勢,發生交通事故,對方知道我們是警察,開口就要五萬要十萬,那我們受傷呢要找誰要。」
新北市現職員警(匿名受訪):「法律並沒有成為我們的後盾,所以大家就會陷入了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今天我可能什麼也不做,那我可能安穩平安的度過一天了,這樣就好了。」
如果警察消極執法不敢開槍,換來的可能是治安的失守或是更多的悲劇,人民保母期盼的是,每個扣下扳機的瞬間能有更完善的法律規範做後盾,在用槍時機的界定上更清楚更具體更合乎實際情況,才能讓警察可以心無顧忌的執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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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6/13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