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包包被搶」!8警追搶匪 戳破被害人謊言

記者 簡育琦 / 攝影 陳盈仁 報導

2020/06/12 19:31

新北市中和9日,有民眾報警發生搶案,警方出動八名警力到場,花了三個多小時,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被害人跟搶匪,案發前一起進出賣場,沿路有說有笑,根本沒有搶劫,戳破報案人謊言後,他才坦承,原來是面交時把賣家的包包搞丟,不想賠償,謊報被搶,害警方白白浪費三個小時,被依誣告罪送辦。

獲報發生搶案,警方快速抵達現場,穿著黑衣的就是被害人,帶著警方在案發地走過一遍,說搶匪推了他一把,搶走身上的包包。

 



附近店家:「(警察)一開始是跟我說,有人報案想要我們協助他調監視器,當然就協助,我就問他發生什麼事,聽到好像是有人被搶。」

案發在新北市中和景平路和連城路口,9日晚間九點多,被害人是26歲的陳姓男子,體型並不瘦弱,怎麼看都不像搶匪的目標,但他堅稱被搶,警方只好調閱監視器抽絲剝繭,發現案發前他竟和搶匪一起進出賣場,一路有說有笑,包包也背在身上。
 


記者簡育琦:「為了找出搶匪,警方出動多名警力,在周邊的連城路、景平路還有中山路,擴大範圍花了三個多小時,調閱監視器,發現根本沒有所謂的搶案,認為男子在說謊,將他依誣告罪送辦。」

原來陳姓男子受朋友委託,面交包裹給買家,對方把裝包裹的包包也連帶拿走,朋友不滿向他索討兩萬元,他情急之下謊報搶案想逃避賠償責任,像這樣的狀況幾乎天天上演,警政署統計,去年全台共有607萬通報案電話,其中多達32萬通都是無故報案,今年也有17萬件佔整體的6%,無故報案勸阻不聽,最高可罰1萬2千元,但若謊報刑案意圖讓別人受到刑事處分,已經涉犯誣告罪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回男子聲稱被搶,謊言遭戳破,該賠償的少不了,還吃上誣告罪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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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6/12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