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屏東車城鄉郵局前經理鄭志隆自民國106年至108年間,因投資失利,竟利用職務之便盜用金庫裡的錢,並以6000多張假鈔充混,直到稽核人員點鈔,他才自首,被屏東地方法院處有期徒刑2年。
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鄭志隆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的洗錢罪,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緩刑期間屆滿前1年,向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鄭志隆105年7月起擔任車城郵局經理,因投資外國期貨失利,欠缺資金,自106年10月間至108年8月間,利用進入金庫內盤點現金機會,侵占郵局現金,第1次50萬元,之後每次侵占5萬至20萬元不等,合計侵占金額達598萬6000元。
判決書指出,鄭志隆並冒用不知情的兄嫂簽名,開設銀行帳戶,將盜用的錢由這些帳戶匯到他本人的帳戶,合計冒用37次,並在網路上買千元面額的魔術鈔票6491張混入金庫的千元真鈔中應付稽核,直到去年8月28日陳姓稽核員打算整理金庫的千元鈔繳回屏東郵局時,鄭志隆才向陳姓人員告知以假鈔抽換真鈔侵占的真相,並於隔日向屏東地檢署自首。
屏東郵政總局表示,鄭志隆不算是郵政公務員,他是早年透過金融研訓院招考進入郵政體系。案發後,他所侵占的錢已分2次歸還給郵局,郵局除了記1大過予以免職外,對於當時金庫、匯兌等管理稽核沒有落實問題,也有4人分別被記小過、申誡等處分,同時將車城郵局的週轉金減少20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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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4/15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