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朝馬路燃放鞭炮煙火,竟然不罰!新北市一名男子,看到住家樓下,有人聚集叫囂,誤認仇家找上門,就朝樓下施放鞭炮煙火,有行人嚇得躲進騎樓,更怕燒到一旁機車,警方出動快打部隊,認定男子,發射有殺傷力的鞭炮,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法官認為,鞭炮沒有送鑑定,無法證明貫穿皮肉,裁定不罰。
大馬路砰的一聲,伴隨火光,路人急忙躲進騎樓內,10秒鐘第二發鞭炮,又射進騎樓,還冒出一團火光。一旁的路人看到這情況,都嚇了一跳!
目擊者:「大概五六聲啦,滿心驚膽跳的,煙火會彈跳或是什麼路人他們會閃。」
監視器拍到第一發,整排的機車旁邊有火光,第二顆像是煙火,當時有12345,5個人嚇到立刻報案。
目擊者:「有人來叫囂之後,樓上也有人跟著叫囂,兩邊一起(嗆聲)就對了啦,然後就有煙火這種東西跑出來了。」
人在地上走,鞭炮煙火從天而降,放炮的薛姓男子供稱,看到仇家找上門,放炮想趕走對方,警方認定發射有殺傷力物品,有危害身體財務之虞,但法官認為鞭炮沒有查扣送驗,不知道動能,是否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會不會穿過人體皮肉,判決不罰!
目擊者:「有沒有殺傷力也是要有東西,去送驗才知道,發射功能這種東西(鞭炮),全部禁掉就好了。」
記者楊致中:「我手上的鞭炮,還沒有炸開來是長這個樣子,但是一旦施放過後,就會變成一團的碎紙花,不要說要鑑定它的動能是多少,就算是要買同樣的鞭炮也有難度。」
槍口前,擺著長寬各10公分的鋁板,厚度只有0.55公厘,只要子彈能貫穿鋁板,動能就達到20焦耳平方公分,判定具有殺傷力,但槍炮跟鞭炮不同,要是法官也要求,鞭炮必須送鑑定動能,此風一開,恐怕警察更累,也助長放鞭炮攻擊人的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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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4/10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