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資料畫面
陳伯謙被控涉華山草原分屍案,高院今天認定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撤銷原審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高院致歉表示,口罩惹的禍,仍是「殺害」論罪,並非改「傷害」論罪。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當庭宣判時說,原判決撤銷,陳伯謙犯強制性交而故意「傷害」被害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高院刑庭發言人連育群在記者會時,也是說,原判決撤銷,陳伯謙犯強制性交而故意「傷害」被害人罪,處無期徒刑。高院後來致歉表示,因戴口罩的關係,確定是「殺害」非「傷害」,都是口罩惹的禍。
連育群表示,合議庭改判理由為陳伯謙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以及遺棄屍體罪,均符合自首要件,原審認定不符自首有違誤;量刑部分,陳伯謙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的犯行,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本應量處極刑(死刑),與社會永久隔離,但因他符合自首而減刑,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連育群指出,陳伯謙另犯竊盜罪,有期徒刑8月;遺棄屍體罪,有期徒刑4年2月。本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緣於,陳伯謙去年6月間在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性侵酒醉昏睡高姓女子,再以手勒死女方,進行分屍,另將高女包包內的現金花用殆盡。
陳伯謙偵查中坦承殺人、竊盜、損壞及遺棄屍體犯行,但否認性侵,審理時又翻供否認殺人,辯稱是一名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灣男子殺害,他只是被威脅而幫忙分屍及棄屍。
一審法院認為陳伯謙說法不可採,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罪,有期徒刑10月;遺棄屍體罪,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高院今天撤銷原判,改判無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中央社)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永續生活◢
更新時間:2020/04/07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