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男子吳富鋐因不滿政局及時事,去年12月12日清晨在中國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置放炸彈,卻引爆未果,隔天在高雄中彈落網,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昨天移審台南地方法院。
南檢今天宣布,吳男犯下中國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炸彈案,3月27日偵結,以偽造特種文書、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公眾、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昨天移審台南地院,地院裁定羈押。
南檢發布新聞稿指出,吳男經由網路資訊自行習得以丙酮、雙氧水(過氧化氫)、硫酸或鹽酸,在低溫下混合、攪拌後製作TATP炸彈(俗稱撒旦之母)的技能,分別於民國107年8月6日、108年7月6日及同年11月23日,以假名在網路訂購遙控器、聚丁烯樹脂等物品。
吳男再偽造「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證件,向高雄24歲賀姓男子佯稱自己是軍情局人員,承諾每月給付5萬元,吸收賀男代為承租製作爆裂物場所、代收包裹、代為承租車輛及訂購爆裂物原料等工作。
吳、賀2人於去年11月4日,共同混合丙酮、雙氧水及含氯離子的不明強酸等化學物品製作TATP炸彈時,調配比例有誤,造成氣爆噴濺,吳男因未依約給付工作薪資,且賀男被化學物品噴濺灼傷眼睛,雙方拆夥。
吳男去年12月8日及9日又購買爆裂物原料製作TATP炸彈,12月12日清晨5時3分駕車至台南市,停車後徒步前往國民黨後壁區黨部置放炸彈,再以遙控器引爆未果。
警方查出吳男藏身在高雄市苓雅區,12月13日晚間趕往埋伏,吳男查覺有異,反鎖大門和警方對峙,並揚言房間內有炸彈,要求警方退離現場,再從窗戶向警方丟擲裝有TATP炸彈的寶特瓶,但未爆炸。
警方唯恐吳男引爆房間炸彈,造成重大傷亡,決定攻堅,吳男不為所動,爬行到房間外走道,左手持炸彈遙控器,右手持槍抵住頭部,揚言和警方同歸於盡,但吳男仍中彈落網,身受重傷,送醫急救,直到今年2月7日才傷癒出院,南檢聲押獲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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