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去年底在臉書社團留言指稱「趕快暗殺蔡英文」,經警依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認為,陳女無恐嚇犯意,為免侵害人權,未經傳喚陳女,日前逕為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陳姓女子去年12月8日,在臉書社團「罷免反蔡英文粉絲團」,於羅姓網友留言「蔡英文啟示我很多,我真的沒想到,在這世界上,竟然可以找到,讓我如此痛恨的人」下回應「趕快暗殺蔡英文」,經警約談後移送法辦。
陳女向警方坦承留言「趕快暗殺蔡英文」,但辯稱只是故意講反話,沒有要殺害總統蔡英文的意思,也沒有散布謠言或意圖使蔡英文不當選的意圖。
承辦檢察官認為,當時總統選舉選情激烈,陳女受選情及輿論影響發表政治性言論,應是一時衝動所為,且未具體說明如何加害,也無散布謠言,不符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罪嫌。
檢察官也認為,本案為警察網路巡邏發現,陳女並未將惡害告知總統,言論雖為發洩情緒而用字遣詞或有過度,並非妥適,但難以認定陳女有恐嚇總統生命、身體的犯意,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不起訴書並指出,本案依相關事證,已足夠認定陳女犯罪嫌疑不足,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及司法院院字第403號解釋,自不得傳喚被告,以免人權侵害,因此直接處分不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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