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違規還嗆警:執法過當

記者 吳姿誼 / 攝影 武紹隆 報導

2020/01/14 19:42

高雄有民眾,因為切換車道,沒有依規定打方向燈,值勤員警上前攔查,沒想到違規駕駛與朋友,認為警方找麻煩,不只大聲嗆聲,還拿出手機拍攝員警臂章編號,事後還把影片PO網,要大家替他們評評理,但警方一再強調,一切依法行政,如果民眾不滿取締,可找相關單位申訴救濟。

 

員警vs.嗆聲民眾:「你現在說的話,我現在錄起來,我有切過去再切過來,來先生,你們剛才行車轉彎變換車道,沒使用方向燈,我們現在對你進行舉發。」

民眾火力全開,不只大聲怒嗆,還拿起手機錄影。


員警vs.嗆聲民眾:「執法過當擾民,我沒有執法過當,你現在要抓我們這點,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方向燈是不是有打,不是啦,重點你要攔我們之前有沒有警示燈。」
 


兩名男子理直氣壯,不覺得自己有錯在先,不斷與警方爭辯,還想拍攝員警的臂章編號,甚至言語挑釁。

員警vs.嗆聲民眾:「我轉過來,我切這樣,又馬上切過來這邊,為什麼說沒切,大哥你沒有臂章,你臂章我拍一下,我報我的臂章了。」


理虧回嗆員警,甚至還拒收罰單,更要求警方附上違規照片,13號晚上9點多,當時員警正在高雄大社值勤,只見灰色休旅車迴轉當下有打燈,但從內側車道切進外車道,卻沒依規定打方向燈,警方上前攔查,沒想到駕駛與同行朋友不滿取締,直接在大馬路上開嗆。

仁武分局大社分駐所所長蔡懷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到3600元罰緩。」

因為不滿取締,出言怒嗆員警,行徑實在誇張,但警方可不容公權力被挑釁,民眾還是得乖乖繳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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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1/14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