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不滿小15歲的女友跟他分手,敲破門窗闖入還開槍射房門,甚至對前來處理的警員開火,被逮後他向警方求情,但警方不為所動,向檢察官建議預防性羈押,不料,由於他持有槍枝未鑑定殺傷力,檢方要求警方補足證據,諭令嫌犯2萬元交保,受害人嚇壞了,目前警方已經全面加強保護。
不滿小15歲的女友要分手,男子敲破玻璃闖入女友家中,開槍射擊3樓房門,員警獲報到場,好不容易才將男子制伏,54歲的他蹲在地上苦苦哀求,說父母年邁需要人照顧,但警方仍向檢察官建議預防性羈押,檢方卻裁定2萬元交保,這讓女友心驚膽戰。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被害人已經造成生命財產上的威脅),就當天的犯行,他就是一個侵入住宅,無緣無故跑去她家啦,它的刑度其實不高,不構成預防性羈押的要件。」
事實上員警到場時,嫌犯還朝員警開槍,還好員警機伶躲過了,只被子彈碎片擊傷左腿,嫌犯說這些都是從電影情節學來,難道這也不構成羈押條件嗎?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槍枝還是一樣,還沒有一個正式的鑑定報告出來,沒辦法做有沒有殺傷力的鑑定,所謂的朝警方開槍這部分,已經請警方再多補一些證據資料來給我們。」
嫌犯自稱與女友交往一年多付出很多,不甘女友要分手,闖入女友家中還開槍,當時女友的兒子就在樓上,現在嫌犯交保,被害人憂心忡忡。
南市三分局偵查隊長林逸新:「緊急安置被害人,我們有增設巡邏箱跟監視器的部分。」
就怕發生危險,警方除了設巡邏箱、監視器全力保護之外,也只能加強監控嫌犯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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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2/28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