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鄭小姐指控,遭離婚八年的前夫家暴,對方平時就會跟蹤她上下班,不准她參加社交活動,離譜的是還自訂契約書,要求前妻同房以及支付零用錢,被害人不從就遭到痛毆,目前已經驗傷提告,並向法院聲請家暴令。
從臉頰到頸部,好幾塊傷痕破皮流血,膝蓋也有大片瘀青,44歲的鄭小姐指控遭家暴,對象還是離婚八年的前夫。
被害人鄭小姐:「頭部亂揍一通,頸部這邊有掐痕,膝蓋有被他拖來拖去的傷痕。」
鄭小姐兒子:「看到我媽被壓制,我媽拿板凳不要再打,我拿刀阻止他們,我媽叫我報警,我爸教我砍他,說不砍他就要砍我。」
爸爸暴力相向,15歲的大兒子全程目睹,趕緊報警救媽媽,44歲的鄭小姐2011年和郭姓男子離婚,考量孩子年紀還小,兩人仍同住一個屋簷下,但前夫自訂協議書,要求鄭小姐每周和她發生性關係,由他支付家中水電瓦斯費,但前妻得拿零用錢給他,種種不合理的條約鄭小姐簽不下去,人身自由還遭到限制。
被害人鄭小姐:「活得太不像人,一直被他控制,每天活在恐懼中,被跟蹤,真的讓我很累。」
記者簡育琦:「被害人指控,她的前夫會控制她的行動,包括她之前在早餐店工作的時候,前夫就會坐在對面超商的座位區,一等就是好幾個小時,直到她下班。」
長期隱忍沒想到前夫這回竟動手施暴,身體的傷沒好,鄭小姐因此丟了工作,目前已向前夫提告傷害,也向法院聲請家暴令,但遲遲沒下文,讓她每天都活在恐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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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2/14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