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輩揮餐袋打幼生 菜鳥教師未通報遭罰

2019/11/19 17:56
非當事人。示意圖/TVBS

台北啟明學校1名劉姓幼兒班教師持餐袋揮打4歲童頭部,在場的吳姓教師未依規定通報,遭裁罰3萬元。吳不服提抗告,主張她當時正專心照顧另1名全盲幼生,且劉師平時帶班風格較嚴,自己資歷尚淺,對於瞬間發生的行為,無法判斷是否為管教不當;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吳師主張有理,並無違反通報主管機關義務,得撤銷3萬元裁罰。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劉師在2017年10月5日持餐袋揮打4歲童頭部,在場的吳師因為出手制止並通報主管機關,事後被依違反兒少法相關規定裁罰3萬元。吳師不服提訴願卻遭駁回,只好委請律師提告。

 


吳師主張,自己是1名資淺的特幼班教師,同班級的劉師雖然帶班風格較嚴厲,但對方較為資深、經驗較豐富,只能予以尊重,且劉師平時見孩童身體不適、情緒不佳,都會上前安撫,還會自掏腰包買小點心給孩子作為獎勵,因此一直認為劉採用的是「寬嚴並濟」的教育手段,不曾料到有不當管教的可能性。

原告方還稱,吳師在事發當下正專心照顧全盲幼生,未仔細看見劉師行為,且劉第1次揮動餐袋時,該名幼生並無哭鬧反抗,吳才判定只是單純揮動餐袋,而非暴力行為;此外,在場的另1名楊姓助教也無進行通報,顯見依社會常情,劉師舉動並不讓人覺得是不當管教。

北市府則根據教室內的監視影像,認為吳師在劉師揮動餐袋時,已經在旁邊低頭注視;另外,受害幼生多次向父母反應被老師拍打頭部、不想上學,經心理諮商認定,劉師揮打行為已對小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吳師明明在場卻未盡通報義務,本應受罰。
 


法官聽完雙方說詞,認定吳師當下確實在照顧2歲盲生,對於劉師的行為,僅能以客觀標準參酌自身能力評斷,即無違反通報主管機關義務,不具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因此不須承擔行政處罰責任,最後決定撤銷原裁罰。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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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1/19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