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名遭霸凌的少女,上個月就曾經蹺家過,當時父親也有到派出所報案,但不到五天就在學校附近找到人,這次又蹺家,疑似也是和朋友出去玩,父親雖然敲由緊急協尋,但警方表示「緊急協尋」有規定,必須像是失聯的人可能有輕生念頭,或是遭人誘拐、威脅帶走,才可以立刻搜尋手機定位,調閱監視器協尋。
記者蘇憶歡:「早在10月29日,少女的父親報案前,她就曾經蹺家過,甚至在學校附近,被員警尋回,沒想到這次又來了。」
一個月內,二度到派出所報案,女兒失蹤,這到底怎麼回事,父親供稱,女兒會性情大變,全是因為今年三月,被同學霸凌。才會從10月開始蹺家,當時家長報案,花了五天時間,在學校附近找到人,她還說自己只是和朋友一起出去玩。沒想到幾天後,再度搞失蹤,父親才會再到派出所報案,希望員警能啟動「緊急協尋」,不過在這個月13日之前,她都有到學校上課。只是突然說要出國,沒請假,整起事件才曝了光。
少女學校老師:「大概是兩天前,她跟我們國樂團老師說,因為要跟家人出國的關係,所以要先請假,說因為爸爸媽媽臨時,說要出去這樣子。」
心急如焚,家屬才會在臉書上PO文,警方擴大追蹤後,迅速在14日下午,於新莊找到少女。但這種情況,其實根本不符合,緊急協尋要件。
因為攤開法條一看,緊急協尋,必須是要罹患重病,或者是有透露出輕生念頭、留下告別字條的情況。一旦遭人誘拐脅迫、強行帶走,也是符合緊急要件,低於七歲的孩子,也屬於這個範圍。
樹林分局防治組組長林忠穎:「如果要調閱那個通聯記錄,或是手機定位,一定要符合那個,緊急協尋的相關要件,才可以調閱,(少女)就單純離家,不符合它緊急協尋的要件。」
報案失蹤,警方都會受理,甚至為了保險起見,現在也撤銷,24小時後,才能找人的規定,即使這樣,員警的工作,也不是只有「幫忙找人」而已,家屬若能多點體諒、關心自家孩子狀況,事情或許就能,更簡單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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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1/14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