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宜蘭縣南方澳跨港大橋昨天上午坍塌,導致外籍漁工受傷甚至死亡,勞動部表示,這些移工都有投保勞保,死亡移工可請領喪葬津貼及遺屬年金,最高給付可達45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宜蘭縣南方澳跨港大橋昨天發生坍塌意外,造成油罐車、多艘漁船受損及民眾落海,也有移工受傷住院甚至死亡。根據統計,共造成6名印尼籍及菲律賓籍的漁工失蹤,從昨晚到今天中午共發現5名外籍漁工的遺體,仍有1名外籍漁工仍未發現。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職災保險科科長林煥柏今天受訪表示,受傷及死亡移工可請領職災給付,死亡者其支出喪葬費者可以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平均投保薪資,若死亡移工沒有遺屬,則支出喪葬費者可請領10月平均投保薪資。
若死亡移工有家屬,且符合遺屬年金請領資格,則是以平均月投保薪資X保險年資X1.55%。林煥柏指出,若外勞是以基本工資新台幣2萬3100元投保,但投保薪資不長只有5年,其可請領遺屬年金就是每個月基本保障3000元加上1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職業災害補償一次金。
另外,若死亡移工在民國98年1月1日前曾來台工作、參加過勞保,其遺屬年金也可選領遺屬津貼,按平均投保薪資發給40個月。
受傷移工部分,林煥柏表示,移工因職災受傷,可持職災傷病門診單至醫院就醫,不須支付包含看診、住院等費用,若移工因傷無法工作,就可以請領傷病給付,第一年為平均月投保薪資70%、第2年則為50%;若移工因傷失能,則依照失能等級有不同給付標準,若經醫院判定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則可以請領失能一次金。
在失聯移工部分,林煥柏指出,被保險人如果是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在漁業、航空、航海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導致失蹤,從失蹤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失蹤津貼,致生還前一日或失蹤滿一年前一日或依法宣告死亡之前一日,3個月給付一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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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0/02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