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鐘遭檢舉2次噴6千!男怒上訴 法官打槍駁回

2019/10/01 12:29
示意圖/TVBS

秦姓男子今年1月在國道開車時,因為2次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遭檢舉。不過他收到兩張紅單都是同一原因開罰,時間也只相隔1分鐘,秦男認為舉發機關重複開單,與一行為不二罰規定相悖,因而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理後認為,秦男在兩個不同地方犯同一個錯,是兩次犯錯,駁回告訴。

判決書指出,秦男1月時在國道1號開車,行經南向28.4公里和29公里時沒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結果被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全程錄影,檢舉違規。舉發機關查證後依法各開罰3000元,共6000元。

 


不過秦男認為,當時他並沒有造成交通事故或後方車輛緊急煞車,警方應該勸諭而不是舉發,而兩張罰單相隔一個月才收到,不知道是否符合違規內7日檢舉的規定。此外,秦男也質疑同一檢舉人以同一則影片檢舉兩次,舉發機關是否重複開單,和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相悖。

法院審理後表示,變換車道應打方向燈是讓其他用路人了解車輛動向以及時應變,保護雙方行車安全,不能以沒有造成後方車輛煞車為理由卸責;而經過查證,檢舉人在三天內就檢舉秦男,而舉發機構在三個月內也逕行舉發,都符合規定,沒有疑慮。

至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表明,車輛違規的處罰屬於行政罰,數個行為違反同一規定,與一個行為違反數個規定是不同的,而秦男在國道的28.4公里處、29公里處犯一樣的錯,當然是兩個行為犯同一錯,因此分別處罰,共開罰6000元沒有疑慮,駁回告訴。
 


實習編輯/葉宣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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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0/01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