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桃園1名19歲楊姓男大生日前與女同學小玲(化名)外出喝酒,女方不勝酒力,由他扶至KTV包廂休息,兩人進而發生關係;想不到,事後竟遭女方控告性侵。檢方經調查,並根據雙方證詞,最後以罪證不足,予以楊男不起訴。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楊男與小玲去年10月17日晚間相約出遊,小玲吃完消夜後喝醉,卻不想回宿舍,於是楊男就帶她到附近的KTV休息,還幫忙清理酒後的嘔吐物,甚至擔心小玲醉到不省人事,又聯絡對方室友,希望有人前來照應,但沒有得到回覆。
怎料,小玲事後突然拿出驗傷單對楊男喊告,聲稱對方趁自己喝醉性侵得逞。楊男向檢方喊冤,小玲當天凌晨2時醒來,直接抱住他不停喊「想要」,他起初有顧慮,向對方確認3次,直到她表示「嗯」同意之後,才發生關係,隔天還陪她走回宿舍。
檢方調閱監視畫面,證實楊男所述為真,且兩人在回學校的路上動作親暱,女方並沒有出現被性侵後的恐懼或厭惡;另外也發現,男方事後在LINE聊到包廂費,小玲則回說「我的部分,用我的美色付給你了」、「處男,你也加油」等語,最終認定女方單憑自述遭性侵一事,卻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偵結後予以楊男不起訴。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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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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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9/04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