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新北市近兩年因開車門不慎肇事的交通事故有475件,共導致2人死亡、55人受傷,不但得繳付罰鍰,還得負擔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汽車突然開車門情形,最常發生在後座乘客為了趕時間、急著下車,或是一不留心就打開車門,造成機車騎士反應不及而發生車禍事故。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新北市轄內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因開車門不慎肇事的交通事故就有475件,共導致2人死亡、55人受傷。
日前新北市一名呂姓男子騎車載著9歲女兒要去看牙醫,行經五股成泰路時,因為路邊臨停轎車駕駛突然開門,造成他閃避不及、撞上車門彈飛,導致呂男手部受傷,後座的9歲女兒則是右腳趾骨折,膝蓋縫了10餘針,必須住院治療。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處指出,截至今年6月底統計,新北市平均每月約有20件因開車門不慎肇事的車禍事故,成為機車騎士的隱形殺手。
李忠台指出,依據交通道路處罰條例第56-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但若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而肇事者,則處罰該乘客,若因此造成傷亡,恐還得負起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裁決處呼籲民眾遵守汽車駕駛人開關車門5步驟,先看看後照鏡、再轉身向後看、確認安全無人車、反手先開車門至適當縫隙、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共同保障行車安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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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9/03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