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當事人。示意圖/TVBS
桃園1名邱姓男子去年討債叫囂,不滿警方到場勸離,故意回車上播放藝人羅百吉「三字經」為名的歌曲,藉機以不雅歌詞辱罵員警,當場被依妨害公務送辦;桃園地院認為,邱男本可駕車離場,卻故意等到不雅歌詞響起,汙辱公務員,挑戰公權力,依法判處4月徒刑。
裁判書指出,26歲邱男去年10月17日到許姓男子家門叫囂討債,李姓、羅姓員警獲報到場,開口勸他離開,以免觸法。結果邱男心生不滿,回車上用喇吧播放羅百吉「國罵」歌名的歌曲,還不斷加重語氣用饒舌方式演唱,被員警認為故意挑釁,依妨害公務送辦。
邱男出庭時辯稱,因為心情鬱悶,想在車上放音樂,結果從手機隨機播放就冒出這首歌,並認為車內是他的私人空間,警方無權干涉。法官勘驗警方秘錄器,發現邱男故意留在現場放歌,被警方要求小聲一點,還回嗆「我車上聽歌不犯法喔」,態度囂張不配合。
法官認為,就算在私人、隱私空間內有聆聽各類歌曲自由,但若該行為已觸犯法律或侵害他人權利,就已經不是個人行動自由保障的內涵,邱男不配合取締,還播放不雅歌詞宣洩對員警不滿,已經逾越合理適當程度;經審酌,依侮辱公務員罪判邱有期徒刑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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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8/16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