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39歲潘姓男子因暗戀隔壁女鄰居,常到對方家中聊天,去(2018)年2月男子到女方家中過夜,隔天清晨5時許,女鄰居叫潘男起床,豈料潘男竟獸性大發,不顧女子尖叫哭喊硬上,事後潘男一度想取得女方原諒,但女子怒氣難平,堅持提告不和解。法院認為,潘男造成女子身心受創,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檢警調查,潘男原本就對隔壁女鄰居頗有好感,經常藉故找她聊天,進而取得對方信任;當天深夜12時許,潘男再度登門拜訪聊天,接著夜深就直接在她家過夜。
直到隔天清晨5時許,女子坐在床邊叫醒潘男,起料潘男一醒來就獸性大發,並仗著身形力氣等優勢,不顧對方尖叫反抗,「不要!我有男朋友!」仍強行脫去對方內褲,性侵得逞,並在完事後揚長離去,女子不甘受辱,隨即向男友求救,並在親友陪同下驗傷並提告。
潘男應訊時坦承性侵,並表示他因一時忍不住才動手,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將潘男起訴;法官清查時發現,事後女子曾傳訊質問潘男,內容提及「我拒絕你的時候,你有給我機會嗎?」、「我要你別鬧你還不停,我要你停手你還繼續」等字句,可見她仍難以原諒潘男,與一般性侵被害人反應相符。
法官審酌後,認為潘男身為女子鄰居,因相互往來密切,進而孰悉女方的生活作息,卻為了滿足一己性欲,強行硬上對方得逞,導致被害者身心嚴重受創,雖然潘男在審理過程中,持續向女子表達想和解意願,但女子基於身心靈考量,堅持不願同意,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潘男3年6月徒刑。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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