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小花與郭姓已婚上司有染,兩人魚水之歡後,小花因此懷孕,並將產檢超音波圖傳給郭男,卻被郭妻發現提告,事後兩人感情生變,小花懷著3個月的身孕追到桃園機場質問郭男,「如何處理腹中胎兒?」郭男因此出手扯壞她的背包、搶走手機,台中地院審立後,依妨害家庭相姦罪5次判小花7個月徒刑,郭男則依強制罪被判3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郭男與小花分別在2017年2月15日、4月4日、4月7日、4月22日以及7月16日之間,在租屋處發生5次性關係,並在7月16日那一次受孕,於隔年3月生下一名女嬰;由於當時郭男正在與老婆談離婚的事,她卻在確定懷孕一個月後傳送產檢的超音波圖片給男方,沒想到反而被正宮逮個正著,還挖出不少親密對話,事後小花和郭男感情出現變化並分手。
不過2017年10月郭男要和老婆一起出國參加員工旅遊時,小花突然挺著3個月孕肚到桃園機場,並在大廳質問對方要如何處理她肚子裡的寶寶,雙方因此爆發拉扯,這時小花的手機剛好響起,郭男便將對方放在肩背包內的手機奪走,由於力氣過大,連包包都扯壞。
台中地院審理時,小花僅承認最後一次(受孕)的相姦行為,辯稱前4次她以為郭男已離婚。不過勘驗雙方對話紀錄,可見小花在2月曾說「對我那麼好,如果喜歡上人就糟糕了..可惜你死會了」、「那這樣...你還會跟家裡那個」,郭回應「只給妳」,小花又說「那如果哪天她跟你要怎麼辦」,郭回「累累不想」,小花說「我這樣會不會很自私啊」。
此外,同年5月小花稱「元月大吵完就分房睡了?」郭回「是啊」,小花說「難不成要用訴請(指訴訟離婚)的方式,那是一段很漫長的路,陪朋友走過」。從以上對話小花不但知道郭男已婚,且還提到郭男要訴請離婚之事,顯然是狡辯;最後依5次相姦罪判她7月有期徒刑,另外依強制罪判處郭男3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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