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導遊與女客發生親密關係。示意圖/TVBS
台中一名李姓導遊經常趁著帶團出遊的機會,和一名劉姓女常客發生關係,李男的妻子發現後便氣憤提告。不過,劉女到案後卻辯稱2人僅發生過1次關係;李男則說「至少2、30次」且還給了他住處鑰匙,因此台中地院認為2人已交往多時,造成李妻精神壓力極大,依相姦罪判劉女3個月徒刑,民事部分則須賠償李妻25萬元。
判決書指出,一名李姓男導遊坦承在2015年因帶團出遊而認識劉女,認識3、4個月後就發生親密關係,也曾傳「我愛你」等訊息給李男,劉女甚至將住處的磁扣交給李男,多次發生關係並留有私密照片。一直到李男的妻子發現兩人關係匪淺,才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對此,劉女到案時卻全盤否認,聲稱2人僅發生過一次關係,更反控李男的偷拍行為已經侵犯到她的隱私及肖像權。最後法官認為,李男聲稱發生過多次性關係,但卻拿不出實際證據,不足採信;但雙方發展出超越婚姻誠實義務的不正常交往行為,已經對李妻造成身心傷害,因此判劉女須賠償李妻25萬元,並依相姦罪判刑3個月定讞。
實習編輯/陳沛錡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永續生活◢
更新時間:2019/08/13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