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眼鏡是許多年輕人必備的美瞳商品,甚至不惜花錢託人從國外代購,不過很多人也許不知道,攜帶入境的隱形眼鏡,如果超出政府規定的數量,並且轉賣給其他消費者,恐怕會涉及輸入禁藥,最高可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食藥署解釋,隱形眼鏡的主要功能是矯正視力,被列管為醫療器材品項,由於隱形眼鏡會直接觸碰到角膜,若沒有按照正確的使用方法和相關注意事項,可能會造成眼角膜受損發炎,進而引發眼部疾病,嚴重的話還可能失明。
對此,藥事法也規定,想要販售隱形眼鏡的業者,應先向在地衛生局申請登記,取得執照後才可營業;如果是要製造或是輸入醫療器材,則需要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許可證。
目前政府對於隱形眼鏡的攜帶數量有斟酌放寬,一般入境旅客可攜帶自用的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且每人以單一品牌,以及兩種不同度數為限。若是未經核准就擅自代購、轉售隱形眼鏡,將會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千萬別因一時的心存僥倖,最後得不償失。
實習編輯/范安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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