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彰化1名從事鐵門窗工程的劉姓男子去年4月將存摺帳戶交給詐騙集團,導致戴姓女子受騙20萬元,彰化地院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刑2月,他上訴辯稱,因為相信打電話就可以借到20萬元,才會遭詐騙集團利用。但台中高分院認為,劉男學歷大學畢業,還有相當的社會經驗,怎會輕信這種話術,不採信劉男的說詞,裁定駁回上訴。
判決書提到,劉男將自己的存摺、提款卡及帳號密碼寄給詐騙集團,導致戴女誤信話術,於5月14日將20萬元匯到劉男的帳戶,錢隨即被提領一空;彰化地院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劉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被告不服上訴,宣稱自己被人倒債,想借20萬元應急,透過電話向從未謀面的陌生人商借貸款時,對方要求他寄出存摺等物品「作帳」,等美化帳戶後才能貸款,自己才會輕信受騙,想不到因此吃上官司。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劉男有大學畢業,又有社會歷練,怎會輕易相信打電話就能向陌生人借到20萬元?經審酌後維持一審判刑,裁定駁回上訴,且不得再上訴,僅檢方可以提出上訴三審。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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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26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