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貼圖插畫家艾蜜莉在2016年時,指控另1位貼圖創作者妙可麻創作的貓系列貼圖「宅貓妙可」,抄襲她自2009年就開始發表的「愛蜜莉與波奇圖文插畫」,經檢方調查後提出上訴,但在新北市地院調查後,認為2者雷同部分屬貓咪現實存在特徵,除外在毛色、嘴鼻、腮紅、角色個性與蛋蛋嘴的描繪上皆各有特色,風格也大不相同,難以認定有抄襲行為,因此判定妙可麻無罪。
審理時,妙可麻說明,「宅貓妙可」系列是自2015年開始創作與販賣,強調角色、毛色、外型與個性都是出自獨立創作,擬繪她本人所飼養的1隻有著粉色倒三角鼻子、2顆渾圓蛋蛋嘴的真貓「妙可」,且妙可個性傲嬌、任性,因此貼圖才會呈現厭世、不耐煩、不屑的風格,絕無半分抄襲。
對於檢方提到「風格遽變」這點,妙可麻坦言,「妙可貓」的外型從起初的手稿到現在的確有微調,但這些改變的想法,都是她腦中的素材與真貓特徵的拼湊而成,包括臉型、眼鼻嘴、毛色及其他調色,都是她自己一點一滴地反覆嘗試、描繪與修改,並非突然改變。且妙可麻表示,對於創作者來說,作品修改本就是正常的事,她提到如麵包超人、史努比、蠟筆小新、哈姆太郎、凱蒂貓、加菲貓等,也不是自公諸於世就長成現在的樣貌。
法官最終認定,雖愛蜜莉的發表早於妙可麻,但2者比較之下,只有耳朵、臉部線條等少部分有雷同,且這些相似屬於貓咪實質存在的特徵,難以認定是否為抄襲,且妙可麻筆下的妙可貓外觀的確近似真貓「妙可」,毛色、嘴鼻、腮紅、個性等部分皆與愛蜜莉所繪的波奇貓大不相同,整體感也並無相近,因此判定妙可麻無罪,全案仍上訴。
實習編輯/吳允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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