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棍、警槍有使用侷限 基層警盼發放電擊槍

記者 李頂立 / 攝影 廖廣賓 報導

2019/07/24 22:44

在鐵路警察李承翰執勤遭刺殉職後,內政部表示已採購電擊槍,第一線的派出所警察也點出,目前外勤配備的棍和槍都有使用上的侷限性,的確需要具有威嚇力但殺傷力較警槍小的警械,但目前電擊槍使用的條例規範仍未明訂,而且預計先給鐵路警察和航空警察使用,一般在外執勤的員警能否配備,還是未知數。

 

槍械室開啟,鈴聲大作,警員取槍的第一步,先清槍確認裡頭沒有子彈。警槍整備完成,只是出發之前,還有這些東西要帶齊。

記者李頂立:「一般員警在執勤的時候,可能會遭遇各種狀況,因此首先出門之前就一定要確認身上的裝備是否齊全,你很難想像在我面前這一整桌就是他們在出去的時候必須要帶的東西,像是這個反光的背心,以及這個是防彈背心、哨子,另外這個東西是什麼呢?這個是可以即時來列印罰單的藍芽印表機,另外像是無線電、攝影機以及手銬等等,不過有時候會遭遇到一些突發的狀況,這個時候也需要有一些防身的東西,像是我手中的這個就是警棍,另外這個辣椒水也是必須配備在身上的。」

除了一個個穿戴整齊,還要確認警械是否使用無虞。
 

警員廖子淳:「我們都會檢查過,因為怕用到的時候沒東西用,出去的話我們離單位都會有一段距離,你要等人家支援或幹麻會太晚。」

會如此慎重,就是要應付各種不可預測的狀況,因為光是例行性的巡邏和路檢,就會遭遇形形色色的民眾,像有5年外勤經歷的警員廖子淳就坦言,曾經在處理搭計程車的糾紛中,陷入到相對危險的情境。

警員廖子淳:「到的時候因為那個醉漢就突然下車,然後靠我很近然後突然往我身上推,甚至有作勢要搶我槍的動作,然後我就立刻退一步,然後趕快請線上支援警力過來協助做處理。」

基層警員道出執勤上不為人知的辛勞,而從近期24歲鐵路警察李承翰,處理逃票卻遇刺殉職的事件也可一窺當前困境。



首先,台灣警察著重為民服務,較缺乏敵情觀念,不像美國警察會先將對方視為潛在威脅,另外基層警察的養成訓練過於追求「成績」,而非「實用」。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聯絡人王昱浩:「警專的目標就變成像補習班,它唯一的目標就是希望你通過國家考試,就會比較趨向於法學類的東西,因為考試都是筆試,反而偏廢體技、戰技訓練。」
 

再來就是警力派遣的問題,在多數單位績效掛帥的情況下,會將原有人力另外編排負責刑案,當案件發生時,能處理轄區事故的巡邏警力可能只剩二到四人。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聯絡人王昱浩:「你把這一批人力特地拉出來,去做所謂的專案人員取締績效的事情後,你線上的人力就被瓜分,但這些(專案人員)就會第一個固定班,他不會參與輪班,所以輪班的人力就短少,尤其是凌晨晚班的人力可能更少。」

而在處理部分事件時,可能會使用物理強制力,但身在第一線的派出所所長,也點出目前警械裝備的不足。

南海派出所所長 蔡再璧:「警棍它比較短,警槍雖然射程遠,可是它對民眾對人的殺傷力比較大,所以盡可能看可不可以找到一個警棍跟警槍之間的一種警用武器。」

所長認為,可以選擇輕便的臂盾或是電擊槍,但後續使用規則和法條也必須盡快跟上。
 


南海派出所所長 蔡再璧:「對電擊槍的認知,它算警槍呢?還是算警棍那一塊呢?老實講現在目前為止規定是沒有明訂,所以使用上的話,外勤用也會怕,變成我使用起來到底好不好、穩不穩,規定有沒有保障我們?」

大家期待警察能保護人民安全,但若在裝備、訓練以及警力派遣上,沒能與時俱進、統一標準,誰又能保障警察的執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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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25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