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兒哭鬧掐死他 狠男稱「我是英勇的父親」被判無罪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19/07/17 15:31
台南市一名有思覺失調症的父親,並發當下掐死2歲兒子,法院判他無罪。(示意圖/TVBS)

台南市一名卓姓男子遭指控,4年前因為和妻子大吵,把氣出到2歲兒子身上,一時失控把孩子掐死,最後抱著兒子的屍體坐在門口。事後路人發現報警處理,卓男被逮且在應訊和法庭上說「我是英勇的父親!」法院認定他罹患思覺失調症,行為當下並無辨識能力,判處他無罪確定,但須到醫療處所受到1年監護處分。

法院判決指出,卓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在2003年就曾因幻聽和幻想發作,而和鄰居起衝突打起來,最後就醫時診斷有精神疾病。之後他與大陸籍的蔡姓配偶結婚,婚後產下1子,卓男原本是家中經濟唯一來源,但因為生活和經濟壓力下,平日都有服用鎮定劑的習慣。

 


2015年7月11日上午8時左右,妻子要求因工作受傷在家休養的卓男,幫忙照顧2歲的兒子。當時兒子在尿布上大便,卓男大力擦拭兒子的屁股,導致他疼痛大哭,妻子見狀幫忙哄兒,但孩子還是持續哭鬧。

隨後卓男與妻子大吵一架,妻子憤而吞下20顆鎮定劑揚言輕生,隨後躺在床上昏睡。當下兒子仍持續哭鬧,卓男情緒受不了,竟將兒子活活掐死。事發後3小時,卓男才發現鑄下大錯,全身赤裸地抱著兒子屍體坐在家門口前,被路人發現後報警逮人。

偵訊時酌男稱說,「我是一位英勇的父親,案發當時我是在救兒子、老婆,我承認我是一位精神病患,但不是罪犯,我沒有做的事情,我絕不承認,我也很想知道小朋友是怎麼死的。」檢方訊後依家暴殺人罪將卓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卓男被送往精神鑑定,均認定在事發當下因精神疾病發作,屬於心神喪失的狀況,一、二審均判他無罪,但得到醫療處所施以監護1年。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卓男無罪確定,須到醫療處所受到1年監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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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17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