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死刑,能有哪些配套措施呢?在台灣沒有終身監禁,被判無期徒刑的嫌犯,如果表現良好,平均25年就能申請假釋,重點就在於出去之外。現況是,那些罹患精神疾病的重大個案,離開監所後的追蹤,落到醫護人員身上。擔心個案不乖乖回診吃藥,精神科醫師及團隊,會外展到患者的社區跟住家,提供藥物治療,關懷訪視,平均三個月一次,目的就是希望把再犯風險降到最低,根據衛福部統計,2018年全台評鑑合格的精神科醫院,從北到南只有12家,要負擔全台個案恐怕力猶未逮。有專家建議,台灣需要具有專門人力跟制度的司法精神監獄跟醫院,來接應這些在病人跟犯人之間擺盪的個案。
嘉南療養院精神科醫師郭宇恆:「今天是要去比較偏僻的海邊,大概在靠近嘉義那一帶。」
嘉南療養院精神科醫師郭宇恆:「我是每周一到兩次去(外展),所以一個月大概五到六次,那五到六次的話,大概每次八到十人,差不多就會有五十幾個左右,五十幾個病人,但是就有三四個,就是需要強制社區治療。」
嘉南療養院精神科醫師郭宇恆:「是,好,好沒問題沒問題。」
脫下醫師袍開車出門一趟,不肯來看醫生的病患,醫師自己去看他。
嘉南療養院精神科醫師郭宇恆:「他以前住院的時候也是我照顧,他監護處分,住院的時候,好像竊盜被判一年竊盜罪,出院之後就轉社區,社區前幾次還會配合,最近就開始很亂。」
精神科醫師口中很亂的病患,是犯案出獄後重回社區生活的個案,最近他不遵醫囑,居家訪視這天,不只醫護人員,警察跟衛生局全來了。
精神科醫師郭宇恆VS.公衛護士:「可是他不想,他一直拒絕,他現在知道兩個警察在那裡,他就覺得你們耍我,他剛剛就是要從後門跑掉,被警察攔下來,我在想說要不要先叫消防隊,先過來準備,沒關係我們勸勸看。」
強制社區治療個案VS.精神科醫師郭宇恆:「我郭醫師啦,你好,不錯啦,很好啦。」
看到醫師來了,個案口氣很開朗,但從瘦弱的身材跟發抖的肢體,看得出來疾病控制還有待加強。
強制社區治療個案VS.精神科醫師郭宇恆:「量一下血壓,很高欸,185,113欸,沒關係啦,注射一下好嗎,不用啦,好啦打針,會稍微痛一下,你如果不舒服,就跟我說我就稍微停一下。」
護理師替患者注射的是,能夠控制思覺失調症的強效針劑,一個月一次,藥效會在體內持續釋出,比起每天吃藥,更能有效控制病情,統計顯示,截至2018年6月,全台思覺失調症患者超過15萬人,同一時期醫療院所,包括精神科醫院護理之家還有康復機構,提供的床位總數超過4萬床,僧多粥少,有三分之二的患者他們生活在社區裡頭,裡面有將近三分之一,並沒有接受持續穩定的藥物治療,需要幫助的個案散落在各個鄉鎮縣市,得靠白色力量伸援。
資深司法記者趙國涵:「我們現在跟醫師還有護理師的腳步,前進社區,今天來到的地方是台南的佳里區,距離他們上班的醫院,大概有一個小時的車程,現在院方手上的社區個案有238個,平均一個醫師還有一個護理師,就要負責50個個案,一天要跑八場。」
不只距離遠人數多,現況是精神疾病患者離開監所後的追蹤,這個重擔落在醫護人員身上,根據衛福部統計,2018年全台評鑑合格的精神科醫院,從北到南只有12家,負責社區個案管理的公衛護士,在台灣一個人要負責70到300名精神病患,相較於英國的1比12,韓國1比50,恐怕是力猶未逮,許多個案需要的醫療處遇,往往得在案件發生以後,這個社會才意識到。
資深司法記者趙國涵:「我現在所在的地方是,台南的嘉南療養院,社會矚目案件當中的受刑人,在結束刑期之後,如果被宣告監護處分,就是在類似機構裡面實施,以嘉南為例,今天病床總數705床,在院的受監護的處分人大約24名,比例百分之三,從監獄到醫院無縫接軌,監護處分提供了持續治療,還有做好回歸社會的準備,這段時間最長五年。」
監護處分個案VS.嘉南療養院護理長李佩珊:「判兩年對不對,判兩年以後再來這邊住院,你感覺這個過程中有沒有變好,這兩年之中,有啊,有比較好喔,哪邊比較好,治療啊有運動身體變好啊,在這裡有運動你感覺比較好身體也變好喔。」
眼前的個案,就是因為生病犯下社會案件,被法院判處刑後附帶監護處分,刑期結束後,還得接受持續評估治療降低再犯風險,現況是這一段出獄到回歸社會的銜接,有時間上限,有的患者監護期滿了真的很難再回去。
嘉南療養院護理長李佩珊:「最壞的打算,最好的準備,就是說我們會有很多方案,如果今天病人他可以順利回去,穩定那當然是沒有問題,但是他如果沒有辦法,我們可能會啟動後續的一些機制的幫忙。」
以治療個案為目標,在刑期結束之後追加的保安處分,既維護病人的健康,更要保障整體社會的安全,對醫師來說,精神疾病的治療重點,不在時間地點,而是不能間斷。
嘉南療養院精神科主任醫師李俊宏:「我假設他出監所後,沒有進到一個穩定持續照護,或持續治療的系統裡面來的時候,他很有可能會再犯,最大的困難點是,我們現行的這些監護處分的執行院所,其實是以健保民眾為主要服務對象而設計的,那它不比國外,像美國英國德國,他們都會有所謂的司法精神病院,專門針對這類的個案,所謂的特殊性的治療來進行處遇,同時它就有負擔了,比較多一點的預防再犯的責任。
監護處分個案VS.精神科主任醫師李俊宏:「辛苦了啦這段時間。」
正因為缺乏專門人力跟制度,讓台灣即使有了刑後監護處分,醫療團隊定期外展,安排康復之家給個案居住,還是很難完全預防再犯風險,過去也曾有個案服完刑期結束治療,再度犯下殺人案,專家建議,隨著疾病的樣態日益複雜,牽涉的不只是醫療,更包括家庭社區警政司法跨專業的整合,成立專責單位能讓治療更細緻,去接應這些既病且犯的個案,才能讓社會安全網路真正做到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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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6/30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