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正義油品案 時任總經理判刑11年定讞

2019/06/26 16:27
圖/TVBS資料畫面

正義公司油品案,二審重判時任總經理何育仁11年徒刑,其中3年徒刑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天(26日)將部分沒收判決發回更審,駁回其他上訴,何育仁等被告判刑定讞。正義公司同時也發表聲明,重申公司也是上游廠商詐騙的受害人,表示將會繼續上訴或尋求其他司法救濟管道。

最高法院公告判決前,已通知檢方針對何育仁啟動防逃機制。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食品公司民國103年9月爆發豬油產品攙偽飼料用油的油品案,高雄地檢署偵辦後,依詐欺取財罪嫌及違反食安法起訴。

針對最高法院判決, 正義公司發表三點聲明如下:
1.關於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部份,非常遺憾,也不能接受。律師團會在正式收到判決書後,為員工清白爭取再審。
 

2.正義公司再次強調,正義公司向上游供應商購買豬油時,係以食用豬油價格購買,並於合約要求必須具備食用品質。正義公司對於產品有溯源管理程序,並且具體作為已經超越當時法令要求及業界標準,原料豬油也送第三公正單位來檢驗,依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均無發現任何異常,本公司絕無意購入不可供人食用的飼料油或來源不明的油品,而係遭上游廠商詐騙的受害人。

3.公司及同仁均將全力爭取清白,並積極尋求各種司法救濟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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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6/26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