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南投縣議員曾振炎涉嫌以人頭掛名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99萬多元,南投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一審判刑3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另外,曾妻也因涉案,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掛名公費助理的曾姓親友、曾姓前助理等三人都被判有期徒刑11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到3萬元不等。也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指出,曾振炎未聘用二名曾姓親友擔任其縣議員公費助理,曾妻知情仍自民國103年12月起保管二名親友的存摺及印章,以提領二人的公費助理薪資及年終獎金,合計取得190萬3374元。取得款項後,都由曾振炎夫妻使用。
判決書表示,曾振炎一名曾姓前助理離職後,曾振炎夫妻都知情,但未向南投縣議會辦理停聘作業,導致南投縣議會相關承辦人員在106年4月到106年7月間,仍按月發給曾姓前助理公費助理薪資,再由曾姓前助理提領現金帶到曾振炎服務處,全數交付曾妻,合計詐領公費助理費9萬6464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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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5/28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