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跆拳道國手徐女佯稱經營水產進口貨櫃生意,允諾以每期獲利5%至15%,遊說被害人投資,3年吸金19億餘元;一、二審均被判刑12年6月,高院更一審今天改判刑9年6月。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徐女於民國103年4月起,利用開設補習班結識學生家長等機會,向學生家長或友人佯稱,她與人共同經營水產進口貨櫃生意,可投資為期7天至15天不等的「臨時單」或1個月的「固定單」。
徐女並以投資外幣買賣等不實理由,向被害人借款或遊說投資,允諾期滿後每期可獲利5%至15%的利潤。投資初期徐女還能償還本金及給付利潤,後來因投資人數眾多且金額龐大,縱使有投資人陸續匯款,但已無法支付所有投資人的本息,導致徐女支票陸續跳票而東窗事發。
此外,徐女明知已無還款能力,還向友人借款210萬元,另涉及詐欺罪。
高院更一審承審合議庭認為,徐女吸金金額高達新台幣19億餘元,迄今未償還的本金餘額為3億1743萬餘元。
一、二審均判處徐姓女子12年6月徒刑,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徐女並非一人獨自犯案,但原審並未審酌徐女另有共犯,且徐女在更一審時已坦承吸金,犯後態度已有正向轉變,因此,撤銷改判。
更一審另審酌,本案投資方式多是被害人投入本金、收回本金加利潤後再投資,與本金全數吸收未曾返還的吸金犯罪惡性並不相同,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處徐女9年徒刑;詐欺210萬元部分,判刑10月。2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被告徐女,嘉義國中畢業後,北上求學就讀基隆女中、國立體育大學,曾參加在墨西哥舉行的第5屆世界大學跆拳道錦標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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