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內湖一間托嬰中心,傳出保母壓住嬰兒,活活悶死的事件震驚社會,而台灣頻傳虐童案,現在立院三讀通過,把受虐者的年齡從未滿16歲提高到18歲,另外兒虐致死最高求處無期徒刑,但爭取兒童權益的團體提出質疑,沒把「死刑」納入根本缺乏誠意。
女童家屬(2019.04.05):「腳腳,一隻腳腳給我。」
台南三歲女童傳出被繼父連續毆打三天,雙腳充滿一道道瘀青,甚至同樣四月份內湖一間托嬰中心,監視器畫面拍下保母壓住嬰兒,把孩子活活悶死,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每年大約有8千至9千名兒少,受到身體、精神、性、疏忽等不當對待,其中6歲以下兒童大約有8成,另外大約有15到30名兒少,受到家庭成員嚴重虐待或殺害致死。
記者詹舒涵:「台灣虐童案件層出不窮,現在立院三讀通過了,把現行受害者的年齡最高是未滿16歲,提高到了未滿18歲,兒虐童致死者最高處以無期徒刑,不過這一次的修法並沒有把死刑納入其中。」
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這個(受害的)小慈他被凌遲,我們保守估計他大概2、3個月。」
拿出一大本案件資料,一張張照片慘不忍睹,孩童身上滿是傷痕連下體都被燙傷。
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vs.記者詹舒涵:「(受害者)他(最後)眼睛是張的,然後整個凹陷。」
讓一路為兒權喊話的理事長,說來都是傷心這起案件,受虐者才僅僅四歲不堪凌虐死亡,但加害者判刑13年。
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你說)把孩子抓起來摔,你沒有殺人的犯意嗎,這個叫做沒有殺人,這只是叫傷害致死。」
講到這次立院三讀未把死刑納入,情緒相當激動因為自己也是受害者家屬,桌上還擺著姪子王昊的照片,2歲的他同樣受到凌虐死亡,走過悲傷為兒權奮鬥七年的理事長,認為兒虐事件不斷發生,但法令政策卻是牛步。
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我不是要讓誰死,就像我們不希望孩子死一樣,但是這不就是一個,司法捍衛兒少生命權的一個態度嗎。」
無法認同兒虐致死,最高刑期卻不是判死刑,對此專業律師表示,這必須追溯到案件的法源依據。
律師劉韋廷:「這兒虐的法條的處罰對象是,我的目的只是虐待兒童,但是不小心造成小孩子死亡的結果,在這種狀況下我們才處到,最高的無期徒刑,所以這事兒虐跟殺人罪,有一些法條上面認定上的不同,否則他就是直接依殺人罪處罰就可以了。」
就來看看法律條文說明,原先的《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16歲之人現在改為未滿18歲,施以凌虐或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何定義妨礙身心發展,這部分律師認為在定義上,還是有諸多模糊地帶,以至於虐童案很難被認定為蓄意殺人。
律師劉韋廷:「針對什麼叫做長期的虐待兒童,而且要影響小孩的生長發育等等,這些怎麼去做界定仍然是一個很大的,司法上面的爭議,長期到底多長算長,這仍然有待後面實務界,新的每個個案去做判斷,我們才有辦法去統計出來。」
除了法源依據還有討論空間外,虐兒及社會安全網在公布現行托嬰,和幼兒園在違法情事上的資訊公布查詢相當不易,此外社會安全網也面臨社工缺乏問題,立委就認為除了修法外,其他面向的建立也該補足。
立委(民)周春米:「我們盡早發現這些處在高危險的,高風險的這些兒童跟少年,盡快我們伸出我們的援手,至於用刑法來處罰應該是最後的手段。」
兒虐問題怵目驚心,在立法修正之餘,還得讓預防通報齊頭並進,別讓更多小生命來不及在這世界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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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5/15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