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外孫女長達6年 外公一審遭判20年

2019/05/08 17:19
示意圖/TVBS

一名59歲的外公涉嫌自民國99年起,性侵自己國小的外孫女長達6年,逞獸慾逾百次。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這名外公有期徒刑20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外公擔任工地臨時工,與女兒、外孫女等人同住新北市某處。99年12月間至100年1月間,外公在房間內猥褻當時唸國小四年級的外孫女2次得逞;100年2月至104年6月間,性侵外孫女106次得逞。

 


判決表示,這名外公在外孫女滿14歲的104年6月至105年6月間,性侵孫女23次得逞。被害人承受過大壓力,105年向同學透露自己被性侵,同學的母親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外公的惡行才被揭發。

這名外公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向外孫女道歉。外孫女也向承審法官求情,希望法院判輕一點。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外公涉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猥褻罪,共2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共106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23罪。
 


法院認為,被告身為被害人外公,未能善盡妥慎愛護之責,竟為滿足個人性慾,違悖人倫綱常,戕害孫女身心健全成長,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又長期將孫女當作發洩性慾的對象,實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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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5/08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