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起案件似乎還沒報案,不過,只要違反女子意願,下藥迷姦,觸犯的就是七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由於,男方已經拍影片坦承,檢警就可以介入偵辦,要是事後確定不是屬實,也有涉及誹謗和違反社維法,事實的真假恐怕還要當事人報案釐清,否則只是網路上放話,難免讓外界聯想,是否有炒作嫌疑。
總是喜歡戴著口罩出現,他就是遭女子指控,下藥迷姦的游姓男子,事發後刻意關閉臉書,但,過去總和身材苗條的女子合照,羨煞不少人,沒想到這回卻捲入刑案風波,要是違反女子意願,下藥迷姦,觸犯的可是七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
遭控性侵男子:「不應該使用毒品梅片欺騙是放鬆藥物。」
男子拍影片坦承,給女子吃的東西,就是這種警方曾經查獲過的梅片,屬於二級毒品,服用後會讓人昏睡,不過這起案件,似乎還沒報案,雙方只透過網路陳述,根據被害人說法,發生的地點就在自己位在台中的工作室,由於,男子已經拍影片坦承,檢警得知這樣的消息,就可以通知被害人來製作筆錄,掌握事證後再傳喚男子來說明。
律師陳克譽:「真的有下藥迷姦他人的行為,這可能涉及到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的刑責,是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其實是非常重的犯罪。」
律師說,因為有管轄問題,檢警都可以主動調查,再依照發生地,轉接給當地的檢警,如果事後查證沒有這回事,已經造成的紛擾,男女雙方也有違反社維法的問題,甚至名譽受損也能提告,究竟真相是什麼,恐怕雙方要進入司法程序,才能釐清,否則只是隔空說明,難免也讓外界有炒作聯想。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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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5/07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