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苑裡鎮公所前,2017年發生,騎士酒駕撞死,過馬路老先生的意外。騎士酒測值0.15,警方酒測過程,沒有全程錄影,加上在寬容值之內,撤銷公共危險罪。他說車禍當時,對面來車強光照射,讓他看不清楚,法官因此判決無罪。家屬不服要上訴。
監視器看到,馬路對面,一名行人要穿越馬路,他是85歲的鄭老先生,畫面左側,機車直行,騎士是36歲王姓男子。他們各自往前進,遠方有個車輛的亮光,畫面上,雙方消失在光裡看不清楚,這時候行人被撞倒了,機車也倒在地上,老先生傷重不治。
家屬:「我來的時候,父親躺在雙黃線那邊。」
事發在苗栗苑裡鎮公所面,時間是2017年10月22日晚上七點多。兒子說爸爸吃完飯,外出散步發生車禍。對方騎機車載女兒,無照酒駕,沒想到一審判決無罪。
家屬vs.記者:「他帶個小孩又酒駕,判無罪,一般人誰可能接受這樣。」
騎士開庭的時候主張,因為遠方的燈光影響視線,他無法注意到老先生過馬路,家屬認為是推託之詞,但是法官從路口監視器中的強光,認為這道光影響兩人視線,眼科醫師說,強光的確會讓人瞳孔瞬間收縮,影像視力。
眼科醫師黃慶瑄:「比較強的光線,可能造成瞳孔縮小,影響到桿狀細胞的作業,會讓你一下子看不清楚。」
法官信賴原則,推論是強光,讓雙方無法反應突如其來的狀況,但是酒駕呢?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酒測值是0.15,警方採證沒有全程錄影,違反相關規定,所以把他撤銷。」
騎士5年內2度酒駕,吊銷駕照。這次車禍時酒測值0.15,在寬容值以內,加上警方未全程錄影,全身而退。家屬不服這樣的判決,認為老先生橫越馬路,固然不對,但是,沒有人該為這場意外負責嗎?決定會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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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5/03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