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去年8月13日凌晨,衛福部台北醫院護理之家大火釀15死,新北地檢署今(22日)審結,對潘姓代理護理長、陳姓護理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院長徐錦池、2名照服員和洪姓家屬,則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火災鑑定報告指出,起火原因是1名潘姓病患的洪姓家屬,私自帶了1張「超長波床墊」入院使用,造成電線短路走火引燃床墊,進而引發嚴重火勢延燒至布簾與其他易燃物,才會導致這場15人死亡、10人受傷的悲劇。
由於台北醫院護理之家有「火災緊急應變計畫」和「住民生活公約規定」,二者皆有明文規定,禁止民眾使用自備電器用品,以避免引發火災。因此檢方認為,負責定期檢查的陳姓護理師、護理之家負責人兼防火代理人的潘姓代理護理長,2人都知道洪女自備床墊入院,卻未依規定排除危險因子,也未曾詳細檢查該床墊的電線、延長線是否有老舊或綑綁的情況,因此認定2人有過失。
其餘被告中,洪姓家屬因已使用私帶床墊1年多,以為護理之家同意,主觀上難以認定違反規定,獲不起訴處分;至於院長徐錦池,則因檢方認定院內相關防火避難設施和防火布料都符合法規,且各部門都有負責人,院長無法事必躬親,也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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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4/22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