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房東摩鐵「大戰第7回」 女房客設局:亂到你老婆離職

編輯 賴俊佑 報導

2019/04/18 08:47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TVBS

新北市楊姓女子和已婚紀姓房東偷情,在租屋處發生關係6次,後來事件曝光後,紀男選擇回到妻子身邊,楊女不甘感情遭騙、人財兩失,設局到摩鐵做「最後一次」,事後將曖昧對話紀錄截圖,向紀妻臉書親友炫耀,甚至還傳訊恐嚇要「亂到」紀妻離職而被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通姦、加重誹謗及恐嚇危安罪,判楊女8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楊女自2015年開始向紀男租屋,兩人因此看對眼,於2017年5月至6月間在租屋處發生6次性行為,後來紀男不願離婚逐漸疏遠楊女,楊女心生不滿,向紀妻傳訊自爆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紀男為了挽回婚姻,同意給妻子600萬元的基金債券連同利息當作賠償,不過楊女不甘感情遭騙、人財兩失,仍持續以電話、簡訊等方式騷擾。

 

 
2018年2月,楊女約紀男到摩鐵做「最後一次」後好聚好散,不過事後楊女不滿紀男態度冷淡,將兩人的曖昧對話傳給紀妻臉書親友說「她(紀妻)怎麼會想知道,她老公跟我上禮拜一去了Hotel」、「只會玩別人感情的男人,假裝幸福恩愛的夫妻,騙完別人的感情,再說自己有多愛老婆」、「(我是)被她老公玩的」;楊女甚至傳訊息威脅紀男「我明天就告訴她公司的人你外遇」、「我會每天打電話去公司,亂到她離職」。
 
楊女出庭辯稱自己和紀男只有吵架,沒有到摩鐵發生性關係,發送簡訊只是想發洩情緒,無恐嚇犯意;不過法官調閱楊女和紀男的對話紀錄,發現兩人確實有到摩鐵開房間,且楊女自曝戀情後不知反省,還反過來騷擾原諒她的紀妻,還波及無辜親友,因此依通姦、加重誹謗及恐嚇危安罪,判楊女8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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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4/18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