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羅姓男子在通訊軟體微信上認識1名女子,2人相約在一間超商碰面後,他又邀對方到家裡喝酒、打牌。女子在羅男家中喝完自己帶去的2瓶啤酒後,喝下對方幫她裝好的「混濁白開水」卻不支睡著。醒來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只剩一條內褲,驚覺被性侵,於是立刻報警;羅男到案後,向檢警坦承使用「催情水」,卻在審理時以「女方在上床期間還有意識」翻供,但最後不被採信,被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蘋果日報》報導,2人在2017年11月3日相約到台北市新店一間超商碰面,之後女子應邀帶了2瓶啤酒去到羅男家喝酒、打撲克牌,沒想到喝完2瓶啤酒沒有醉,卻在喝下對方給她的2杯「混濁白開水」後陷入昏睡。
被害女子直到隔天下午清醒後,發現身上只剩內褲,且大腿還有瘀青,整個人很暈不對勁,懷疑被羅男下藥性侵,便在離開對方住處後立刻報警、驗傷。
檢方偵查時,羅男承認確實有在水中放「催情水」下藥,檢察官再追問「所以你是說願意承認說你有犯這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嗎?」羅男更回「我願意」,因此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不過到了法院審理時,羅男卻翻供表示,應訊時只承認下藥,其他都沒有承認,且和女方上床時還問對方「舒服嗎」,又問可否在一起,對方說只能當朋友,對方都還有回應,表示女方確實有意識,再說事發後雙方還有聯繫,因此他沒有性侵被害人。
法官審理後,確認羅男接受偵訊回答檢方問題時思緒清楚,而羅男辯稱案發後還有聯繫,是被害人詢問「當晚發生何事,為何醒來僅穿內褲」,羅男卻沒說曾與其發生性行為,若被害人當時有意識,為何事後要問當晚發生何事,顯然羅男有所迴避,最後依藥劑強制性交判處他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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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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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4/05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