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黃姓女子在超商打工,她和蘇姓女子是認識超過10年的好閨密,期間因為蘇女常來探班,黃女就透過對方偷偷地將店內商品帶出來,店長在盤點時經常發現物資短少,經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黃女的行為,甚至還請蘇女吃熱狗,憤而對2人提告業務侵占。但檢方認為蘇女並非刻意犯案,對她做出不起訴處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2人同為24歲是高中同學,認識已有10年時間;其中黃女畢業後,希望工作地點離家近一點,因此就向蘇女租房間;蘇女因和黃女是同學且認識許久,因此不跟她收房租,2人的友情也因此升溫,蘇女也常會去店內找黃女聊天,黃女則是會透過蘇女將店內的商品帶回去。
黃女將這些「購買」的商品請蘇女帶回去,但對方並不知情,這些商品都是由黃女從超商偷偷夾帶出去的。黃女也會假裝大方,蘇女只要到超商吃東西,她就會結帳請客。
去年3月,蘇女到超商找黃女聊天,隨後拿了一條熱狗要結帳,但黃女堅稱要請客不跟她收錢,卻被店長看到這一幕,認為是2人偷走超商物品,憤而提告業務侵占。
據店長透露,時常在盤點店內貨品時,常發現物資短少,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黃女偷偷夾帶衛生棉、啤酒、糖果與零食,總價近3000元。檢方調查後發現,蘇女在拿了熱狗後有掏錢包想結帳的動作,因此認定若是蘇女想要侵占,就不用刻意地請黃女請客假裝結帳;加上也無其他證據,蘇女與黃女有犯意的聯絡,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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