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車「間接」致人自摔 警判肇逃 騎士不服

記者 蔡松霖 報導

2019/04/03 19:23

雲林有一名林先生指控警方「未審先判」,因為他在沒有跟人發生碰撞、甚至不曉得害誰受傷的情況下,收到肇事逃逸罰單,認為警方便宜行事,但警方也無奈說,釐清車禍發生的情況,林先生在逆向超車時,因為減速而間接讓後方騎士自摔,還波及到其他機車,因此有間接因果關係,按照流程,開出肇逃違規單,如果民眾不服,也被判決是「清白」的話,到時還是可以撤銷罰單。

 

一部轎車車速慢,後面三台機車等不及,全都逆向超車,第一台往左偏了一下,第二台減速閃過去,但最後一台,煞不住、直接衝撞,兩人兩車翻滾倒地,受傷騎士認為,會發生車禍追撞、跟閃過的機車、有因果關係,警方釐清原因之後,開出兩張罰單。

這是逆向罰單,而另一張,是肇逃違規單,當事人吞不下去。

當事人林先生:「狀況我都還不太清楚,為什麼會肇事逃逸,(這樣子他很不安心啦他很痛苦啦)。」
 


林先生認為,收到罰單真是莫名其妙。

議員王又民:「這確實讓沒有,百姓沒有辦法接受,他本身到現在還莫名其妙,因為他不知道他到底撞到誰。」

警方開違規單的正常程序,會先依「涉及」案件,製單給違規當事人,因為考慮到可「開罰期間」,短短3個月,逾期依法不能開罰,但萬一判決當事人,是「清白」的,必須要「持單撤銷」,議員認為這是對民眾的「未審先判」,但警方也為難。


斗六分局副局長李仁:「依照我們的SOP,我們還是未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會先那個,製單肇逃的一個罰則。」

按照既定流程,偵辦開罰,但民眾覺得自己又沒撞到人,嚥不下這張違規罰款,指控警方便宜行事,但員警研判車禍,有間接因果關係,才會在沒碰撞的情況下,開出肇逃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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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4/03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