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糾紛曾「放火」入獄 郭嫌遭控不知悔改

記者 洪彩綸 報導

2019/03/07 19:45

這名嫌犯郭姓男子,在民國97年也曾犯下「放火、恐嚇以及殺人未遂等罪」,當時遭判9年多的有期徒刑!他出獄後再與人交往,卻又再度因為感情糾紛涉及刑案,儘管這次他否認犯行,但檢察官從證據認定是他犯案,認為他不知悔改,甚至請法官「從重量刑」!

 

記者洪彩綸:「被起訴的郭姓男子不只涉嫌縱火,在火災前兩天,他還涉嫌在這個路口地方,開車衝撞他的前女友女子被撞後,申請緊急保護令,但住家卻還是被縱火。」

涉案的就是他郭姓男子,因為感情糾紛卻涉及刑事案件已經不是第一次,早在民國97年1月,當時他才20多歲,也是因為跟前前女友的感情問題,他最後變成恐怖情人,被告放火、殺人未遂、恐嚇以及妨害自由等多項罪刑,台中地院判他9年6個月,關了八年多,105年9月才假釋出獄重獲自由,再和李姓女友交往,卻又走上回頭路!


嫌犯爸爸不只是義警,熱心公益,也是華語導遊,經常帶著自由行外國客人趴趴走,知道兒子再犯案,滿是無奈!
 


嫌犯父親:「感覺很無奈,我也跟他講了很多很多了,可是他就是遇到女孩子,我也一直跟他講說,你就找一個比較正常工作的女孩子啦,這一次應該不是他。」


嫌犯父親說,他相信兒子這次沒縱火!

但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郭姓男子不知悔改,又再犯下同樣錯誤,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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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3/07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