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資料畫面
歌手江明學去年9月間在台北市市民大道和光復南路路口被警方臨檢,現場查獲一包安非他命,遭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今天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須服60小時義務勞務。
江明學去年9月25日凌晨在台北市市民大道和光復南路路口遭警方臨檢,過程中從江明學的口袋所取出的物品裡面,查獲一包重約2.32公克的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江明學隨後表示,自己近一、兩年來生活壓力大,坦承有吸毒。
警方將江明學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諭令新台幣3萬元交保,但遲未有人辦保,檢方改諭令限制住居。
檢方考量江明學坦承吸毒且無前科,以持有毒品罪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限1年,並須服60小時義務勞務。(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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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2/13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