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區一名知名制服店紅牌女在2014年控告一名王姓男客人下藥性侵她,她靠著「買事後藥」藉口逃離魔掌。然而,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酒女指控與事實不符,不僅是自行服用毒品,與王男發生關係也是性交易,因此將酒女依誣告罪起訴,日前法官判酒女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當時僅20歲的女子任職林森北路某知名制服店,因為年輕標緻,成為紅牌。2014年11月,女子指控,她陪一名王姓男子及其友人喝酒時,看到王男與友人嗑藥,隨後就覺得自己頭暈、視力模糊,懷疑遭到下藥,下班後跟店裡幹部求救,被幹部送到附近旅館休息,誰料,王男竟埋伏在酒店外,打電話稱要探視她,她以為王男是好心所以答應,結果聊天途中突然感覺下體疼痛,等到醒來時已經全身赤裸,王男還朝她大吼「和妳發生性關係,射在妳體內」。
女子表示,當下害怕,只能到廁所偷偷用手機向經紀人求救,接著以「買事後藥」的藉口逃離王男,才趕忙報警。不過王男到案,否認下藥性侵女子,坦言他是到制服店消費,以2500元談好性交易,說好等對方開好房間後,會打電話要他過去,並沒有違背對方意願。
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女子在旅館表現正常,無動作遲緩或腳步不穩,且通聯紀錄也的確是女子打給王男,加上女子的驗傷報告顯示,女子右手掌瘀青、右膝挫傷、左膝瘀青、小陰唇破皮發紅,若在無意識下被性侵,應不會有如此多的傷勢,認為女子說法與事實不符。
但檢方2次傳喚女子,女子都沒有到場,事證不足,將王男處分不起訴。全案定讞後,檢方懷疑女子涉犯誣告罪,將她簽分偵辦,但女子又屢傳不到,最後被通緝才逮捕歸案,終於承認是自己服用毒品,冤枉王男。法官認為女子任意誣告他人犯罪,做虛偽陳述,浪費司法機關資源,日前判處3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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